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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公布欄

轉知本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特別注意與行政院私立大學補助17,500元及高中全面免學費不得重複請領;私立大學學校請產製無補助之繳費單,以避免後續需收回補助。

{{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如附檔公文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書函影本1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請申請人: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三、考量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措施係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1.75萬元,當事人未能事先選擇,且各學校受理繳回作業時程不一,爰為免影響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權益,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提醒特別注意
四、為減低後續查核異常及補助收回之行政流程,仍申請人事前確實遵守相關事項,以減少重複請領補助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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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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