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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公布欄

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文文學創作甄選比賽實施計畫

{{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文文學創作甄選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7297號函辦理。

二、目的:

  • 協助提升本市本土語言教學輔導團成員之專業素養。
  • 增進本市教師本土語言教學專業知能。
  • 針對加強本土語文的文學涵養與人文關懷。
  • 研發教學示例,提供本市本土語文教師參酌。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六、參與對象:全市國中小學生、教師、社會人士

七、辦理方式: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文學作品甄選

(一) 甄選作品類別:現代詩、散文二類。每人各類至多2篇為限。

1.散文:社會組、教師組至少1000字,國、高中(職)組至少800字,國小

組至少500字為限。

2.現代詩:60行以內。

  • 作品用字:漢字和拼音得並用(閩南語採台羅拼音、客語採通用拼音、原

語不限但須註明使用之拼音系統)

(二) 甄選組別

1.閩南語:教師組、學生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

2.客語:教師組、學生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

3.原住民語:示範組

(三) 甄選主題:關懷母語文化或顯現在地化特色。

(四) 參賽資格:

1.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在嘉義市公私立學校就讀之在學學生。

2. 教師組:在嘉義市公私立學校服務之在職教師。

3. 社會組:在嘉義市公私立學校服務或設籍之社會人士。

八、送件方式:

1. 請檢送

(1)作品含紙本以及電子檔(wordpdf)

紙本作品務必有題目,但請勿書寫學校名稱及姓名。

作品超過一張以上時,請務必裝訂,並標註頁碼。

作品之電子檔請以「學校名_作者_作品題目」為檔名,例如「民族國小_王曉明_雨天」。

(2)報名表(紙本)【附件一】。

(3)授權同意書(紙本)【附件二】(一件作品一份授權書)

  (4)報名清冊(紙本及電子檔):含學校/單位名稱、語言別、組別、散文參賽作品名稱、作者、指導老師姓名(電子檔word檔即可)【附件三】請核章。

2. 電子檔請上傳至雲端https://reurl.cc/Adbg4Z各校資料夾內;核章後之報名清冊、作品、報名表及授權書紙本,請依上述順序以迴紋針裝訂,並依參賽組別彙整後,逕送嘉大附小教務處教學組。

九、收件時間:113410日到417日。

評審:       

1、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2、評審標準:內容50%、音韻及修辭30%、創意及其他20%。

十一、成績公布:11358日,公告於嘉義市本土語言輔導網站;獲獎作品將掛載於嘉義市本土語言輔導網站,作為數位化教材。

十二、優勝錄取名額及標準: 各組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1 名、第三名 1 名及佳作若干名。

  1. 教師組:作品獲第一名各記嘉獎 2 次;第二三名及佳作各記嘉獎1 次。
  2. 學生組:作品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及學生各記嘉獎 2 次;第二三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

         及學生各記嘉獎1 次。

十三、課程管考及獎勵機制: 承辦本活動相關人員,依嘉義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四、本計畫檢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五、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推動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經費項下支。

 

十五、經費概算表

 

 

 

【附件一】

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甄選比賽

甄選作品報名表

 

 

學校或單位名稱

 

作品編號

 

作者姓名

 

指導老師(限1位)

 

參加語言別

閩南語     □客家語     □原住民語

組別

社會組   □教師組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作品類別

現代詩

散  文

作品名稱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住址

 

 

           

附件二

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甄選比賽

授權書暨承諾書

作品名稱

本人 _________參加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辦理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甄選比賽等之內容,就該項內容授權中華民國(管理機關:教育部)、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為下列行為,教育部(國教署)、嘉義市政府教育處並得再授權第三人為各該項行為。

  1. 就該項教材、教案等予以重製、公開發表或發行,並應註明該教材、教案等為本人著作之旨。
  2. 於著作權宣導之範圍內(非營利之目的),將前項教學設計案等予以編輯或重製後,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公開播送做教育推廣之用。

    有關本人參加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辦理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甄選比賽,願意承諾事項如下:

   (1)該教學資源內容(含教材、教案、學習單、素材、媒體等)確實由本人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2)日後如有任何侵權之糾紛,本人願意出面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與嘉義市政府教育局無涉。如因此致嘉義市政府及承辦單位民族國民小學有損害者,本人願負賠償之責。

(3)如有侵害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本人願意繳回所有原發之獎勵。

  此致

中華民國(管理機關:教育部)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授權人:                 (簽名蓋章)

地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              

(以上資料請務必填寫清楚,俾利聯繫,謝謝)

中華民國113年 月 

 

附件三

嘉義市112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甄選比賽

報名清冊

學校或

單位名稱

語言別

組別

類別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指導老師

 

 

 

 

 

 

 

 

 

 

 

 

 

 

 

 

 

 

 

 

 

 

 

 

 

 

 

 

 

 

 

 

 

 

 

 

 

 

 

 

 

 

 

 

 

 

 

 

 

 

 

 

 

 

 

 

表格請自行增刪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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