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三、依旨揭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所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另依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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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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