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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公布欄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市初賽實施要點」

{{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作品不得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經判定具有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則不予評選或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及禁賽2年,指導教師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三、本市書法類各組若經評定為前三名者,應參加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蘭潭國中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頒予任何獎項,亦不擇期補辦,請務必預留時間(現場書寫辦法另訂)。現場書寫作品將薦送參加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四、「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競賽與研習/競賽活動下,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瀏覽、下載。  
五、「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市初賽實施要點」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教育公告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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