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第一條 (宗旨)
為倡導社會優良風氣,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以及犯罪矯正與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特舉辦本選拔表揚活動。
第二條 (評選對象)
實際從事非行兒童或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少年觀護處遇、成年觀護處遇,以及犯罪矯正與更生保護等工作者品德良好,近五年未受刑事處分,並有具體傑出表現或對此等工作之推行有卓著貢獻者。
第三條 (表揚類別)
表揚類別如下:
一、學校輔導類
(一)專職人員:專職在各級學校(中心)從事非行兒童或少年輔導工作者。
(二)志工:在各級學校(中心)從事非行兒童或少年輔導、服務之志工及其
他非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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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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