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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公布欄

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主旨:為推動雙語教學政策,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以前送英資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並請貴校考量轄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及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本府前以111年2月24日府教課字第1115306282號函,請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學校薦送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如本次仍需薦送應排除已薦送之教師,請勿重複薦送。
四、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五、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正確填寫,以利後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聯絡報名等相關事宜,並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請務必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以前將核章之薦送需求調查表送英資中心黃于倫助理彙辦,電子信箱請併寄至電子信箱(yulunhuang2@gmail.com),另請英資中心將完成彙整後之表單電子檔於111年3月24(星期四)以前送本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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