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主旨:檢送本市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表1份(如附件),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60332號函辦理。
二、跨校共學輔導員資格:
(一)應有5年以上教學年資,具備教學熱忱,或已參加教師專業發展社群之現職教師。
(二)應全程參加指定地區「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
三、配置分工:
(一)第1年初任輔導教師得安排1位跨校共學輔導員。
(二)跨校共學輔導員與初任教師之服務學校應為相同縣(市)或得為鄰近縣(市)。
(三)跨校共學輔導員與初任教師之服務學校應屬相同教育階段。
四、諮詢方式:
(一)跨校共學輔導員應提供任教第1年之初任教師每學期至少2次之諮詢輔導會議。
(二)諮詢輔導得採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
(三)小組自行決定會議時間及地點,以不妨礙公務、多數人方便的時間及便於進行的地點規劃,如有必要,每學期可有1次線上聚會(若小組成員距離遙遠、交通不便,可申請每學期進行2次線上聚會)。
(四)若初任教師主動提出到校輔導之需求,且確有必要,共學輔導員可至初任教師任教學校進行到校輔導。
五、經費為實支實付,由跨校共學輔導員逕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團隊覈實請款,使用如下:
(一)跨校共學輔導員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每學期得覈實支領2次諮詢輔導費(比照出席費2,000元編列)。
(二)如會議時間包含用餐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5時至6時),且購買的餐點為正餐(不包含糕點、飲料、零食),得檢據申請補助每人最高80元之餐費,包含共學輔導員及初任教師。補助的餐點數量依當日出席人數為準,需提供簽到表佐證。
六、請於109年6月8日以前提交共學輔導員推薦表至本市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教學組05-2251979分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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