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市立民族國小|
五、候選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六、候選標準:
(一)凡於本(108)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志願服務績
優金牌獎」之獎勵。
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滿1年(自受獎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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