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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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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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民族國小|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之相關規定及資格條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該部規劃於108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到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
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
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商聘期間至少1學年,請貴校應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於108年6月1日前填妥履歷表及自傳
(格式不拘)報府薦送。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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