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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公布欄

函轉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08年第55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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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5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80015880號函辦理。

公告日期民國108511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1. 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大專院校非體育相關系所參加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及參加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學生)5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組16名,每名1萬元;大專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

  3.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 107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性成績者,操性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

           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761日至1085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4. 教練獎:


  1. (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300字以內短文敘述培訓經過,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唯最近3年內曾獲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3. 教練獎名額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1. 特別獎

  1. 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著作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3. 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唯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

  1. 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請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dns.com.tw;或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網址:http://www.chcgroup.com.tw。申請表格通訊處之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2. 本體育獎學金組織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審查時以操性及學業二項成績是否均合格為先決條件,再比較參加運動競賽之成績,依序核定得獎人選。

  3. 申請日期:自民國108511日至108610日截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送達或郵寄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17211-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並依規定繳交107學年度第1學期(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者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參賽成績證明及2吋半身照片1張。凡應繳證件不全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查。(連絡電話:02-2882-5176或手機0932-384715洪美玲小姐)

  5. 得獎人名單及頒獎日期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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